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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簽字 離婚協議無效

新民晚報 2008/6/18



本報訊 (通訊員 胡衛國 記者 宋寧華)今年32歲的洪女士與丈夫章先生1998年登記結婚。婚後,由於雙方性格不合,又因章先生忙於做生意,對家庭缺乏照顧,夫妻之間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。



2008年春節期間一個晚上,章先生又和生意朋友聚在一起吃飯,還喝得酩酊大醉,深夜被朋友們送回家。本來就對丈夫不滿意的妻子洪女士,看到丈夫這個模樣,更是氣不打一處來,當即寫了離婚協議,丈夫也就稀裏糊塗地簽了字。



今年3月底,洪女士拿了離婚協議告到法院,要求與章先生離婚,女兒隨自己共同生活,章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,女兒的醫療費雙方各半負擔,夫妻財產依法分割。



章先生認為,妻子提供的離婚協議是他在醉酒時簽字的,當時根本不清楚協議裏的內容。現在非常希望與妻子和好,並表示今後多照顧和關心家庭。



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雙方經自由戀愛而結合,雙方的婚姻基礎較好。婚後,雙方共同生活了十餘年,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。鋻於被告同意離婚的協議是在醉酒狀態下簽的字,不能說明被告對當時協議內容有真實的認識。現在被告有要求和好的願望,如果他對家庭多點關愛,珍惜夫妻感情,夫妻關係還是有可能改善的。



據此,松江區法院判決:不支援原告洪女士要求與被告章先生離婚的訴訟請求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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