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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妻熱炒幼子吵 床友接「棒」鬧性侵

自由時報 2008/06/03



〔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〕「炒飯」炒一半,竟然又跑去炒另一鍋飯!





3P「醋」礁 妻翻臉





陳姓女子和前夫陳某、女性友人同床共眠,陳女與前夫炒飯到一半時,因幼子哭鬧而中斷餵奶,前夫慾火中燒,轉向與睡在一旁的前妻女友性交,陳女為此怒控前夫性侵女友,但法官查出有「3人行事實」,且女友無告陳某之意,陳某獲判無罪又享盡齊人之福。





陳女指控說,95年7月31日下午,前夫與她在台南縣下營鄉住處房間行房,因同房的幼子哭鬧不已,她起身將幼子帶出房安撫。不料前夫性慾難耐,竟轉身性侵睡在同一張床上的女性友人,她回房後發現陳某壓在女友人身上,還拔出性器官、射精。





被害女反而未提告





警訊時,陳某坦承與女友人發生性關係,但否認利用其熟睡時機性侵。女友人還說,當天她沒喝酒也未服藥,她醒來時,陳某已壓在她身上,對她性交超過1分鐘以上,她並沒有要告陳某。





在法院開庭時,女友人更供述,先前她已有3、4次與陳某發生過關係,是她自己到他們夫妻床上睡,陳某曾問過她可否玩3P,她有點頭。





男享齊人福判無罪





女友人並說,陳某對她性交被陳女發現後,陳女打陳某的態度好像在開玩笑,沒有驚訝、憤怒的負面情緒。





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,陳女供詞有疑點,當天陳某的父親、姊姊都在家裡客廳,如果女友人不願與陳某發生關係,在她醒後應會抗拒、求救,但女友人醒後還讓陳某性交超過1分鐘,顯然非利用熟睡時機性侵,女友人也表現出你情我願的態度,因此難以認定陳某有罪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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