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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徵信公會-性愛光碟威脅 女友不得分手

32歲的A姓男子,在94年11、12月間為經女友同意,利用筆電和網路視訊攝影機設備,在台南住處房間內偷拍女友更衣及兩人親密、愛撫的影音檔案,在去年1、2月間,其女友提出分手,A男竟打電話威脅女友,若不繼續交往,就要將偷拍影音檔外流,女友只好繼續交往;在4、5月時女友再度提出分手,A男便揚言以輕聲威脅女友繼續交往,但女友坦承已心有所屬,故A男為報復她,在10月間將偷拍影音檔上傳分享軟體,還公布女友的個人資料,佯稱提供性交易服務,事後A男傳簡訊告知女友,女友氣的告上法院。在今年9月間,A男則被依強制罪、妨害秘密罪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,並須賠償女友200萬元。


高雄市徵信公會分析上傳兩人親密影音,男友被控妨害秘密罪


和平分手是每個人所期盼的結果,但偏偏情感之事往往會讓人失去理智,做出意想不到的事,情感是不可以強求的,但此案例中的男子,竟然想以威脅、恐嚇的方式來達到兩人感情的長久,其實最後只會造成自己的處境相當不堪,不但抱不得美人歸,反而惹來一堆前科,雖說案件中的男子的確適合分手,因為他心術不正的想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愛情,但案件中的女主角也有出軌的嫌疑,明明正在交往中,卻還精神出軌,心中另有愛慕的人,怪不得會引來男方的報復行動,高雄市徵信公會也奉勸現在的年輕人,雖然兩人交往稱不上婚姻關係,沒有所謂的通姦、偷吃、出軌,但每個人都應該對感情付出責任,無論是否有婚姻的束縛,都不應該別有二心的出軌;當然,感情的事是不能勉強的,故不應該以這樣偏激手段獲得愛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