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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N)貧妻攜女尋夫四年 發現丈夫有房有車

北美新浪網 2008/4/13



我會把錢寄回來。”新婚不到半年的丈夫留下一句話後,便告別了妻子和才四個月大的女兒,到主城區來打工。從此四年一直未回家,妻子也沒收到他寄的一分錢。妻子帶著女兒到主城區尋夫,發現丈夫已不再是“窮光蛋”,買了房子和摩托車。



  面對發妻要求搬來同住的請求,丈夫將妻子告到法院,要求離婚。經過庭審,8日,九龍坡區法院駁回了丈夫的請求。



  小面老板買房買車



  “我賺的每分錢,都是下力錢,辛辛苦苦得來的。”丈夫龐某向法院提交的訴狀中稱,自己今年31歲,2004年2月與家住酉陽縣李溪鎮的李某結婚,婚後李某便一直嫌自己家窮,喊他出去打工賺錢養家。



  龐某說,自己有先天性的哮喘病,需要有人照顧,小孩出生後,李某“逼”自己離家找事,讓他非常寒心。到主城後,自己沒有技術,通過老鄉幫忙,在石橋鋪的渝州交易城內做起了小面生意。去年,龐某就用掙的錢在白馬窞購置了一套一室一廳的二手房,並在去年底買了一輛摩托車。



  妻女三次來渝尋夫



  “他過好日子,我們娘兒倆卻在吃苦。”據妻子李某向法庭陳述,自己是個孤兒,嫁給龐某後兩個月,小孩就出生了,當時家庭經濟拮據。龐某便提出到主城區打工。哪曉得四年來除了打過兩次電話,一分錢都沒寄回來。自己只有靠種田種菜,幫別人洗衣服,以維持母女生活。李某兩次帶著女兒到主城來找過龐,還請人寫過尋人啟事,都沒有找到。



  直到今年3月2日下午,李某接到一個陌生女子打來的電話,說龐某在石橋鋪賣小面。自己第三次又帶著小孩去,終于見到了龐某。李某要求丈夫將她們母女倆接來共同居住,龐某當即表示不同意,並將李某起訴到九龍坡區法院,要求離婚。“我和她結婚,沒得想頭。”龐某稱,李某不關心自己的身體。他表示願意分兩次付5萬元作為小孩的撫養費。



  法院近日審理後認為,龐某夫妻二人感情並未破裂,依法駁回了龐某的訴訟請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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