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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法律研究所-家暴防治 台灣較完備

旺報

近年大陸家暴案件呈上升趨勢,最新調查顯示,婚姻中遭遇家暴的女性逾兩成。為破解家暴堅冰,最高人民法院早於2008年即發布了《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》,首度規定了訴前人身保護措施,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公權力救濟的新管道,這也是司法公權力首度將其人身保護的觸角延伸至案件開庭審理前。

大陸家暴防治理念已由事後懲罰向事前保護的轉變,為家暴受害者帶來希望。同時各地政府設立大量庇護所,惟「家醜不可外揚」傳統觀念影響等原因,入住率並不高。

相較而言,同樣面臨家暴問題的台灣在家暴防治方面遠走在大陸的前面,並已構築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全社會家暴安防網路。特別設定違反保護令罪以強化保護令的執行力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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